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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2-13|浏览次数: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及评价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监管,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及评价指标。其中提出,在财政部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评价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财政部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评价组织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在具体评价指标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指标》包括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3个方面19项指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指标》包括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职业素质3个方面17项指标。
该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ongguozfcg@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

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央预算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有关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财政部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评价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
二、财政部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评价组织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
三、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对本人或本单位评价情况。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履职情况,不得虚假评价。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评价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好评。
五、财政部将加强对履职评价结果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根据一年内评审专家得分的平均分,设定评审专家的阶梯抽取概率;将上一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对其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指标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指标    

 

财政部国库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指标
  分值
业务能力 1 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
2 熟悉计算机操作。 5
3 具备评审所需的专业知识。 5
评审纪律 4 接受评审邀请后,无缺席现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提前在系统中请假。 6
5 无迟到或早退现象。 5
6 迟到后如未能参加评审,不再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要报酬。 5
7 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5
8 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 6
9 未记录、复制或者夹带评审文件等相关材料。 5
10 按照规定接受投标(响应)供应商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澄清,不接受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澄清或说明。 5
11 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能说明理由。 5
12 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 6
职业素质 13 评审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打分客观、认真。 5
14 对供应商投标、响应评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或者无效报价时,能详细、具体说明理由和依据。 5
15 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的现象。 6
16 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 6
17 没有故意拖延评审时间。 5
18 在评审过程中,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未随意废标。 5
19 积极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等法定义务。 5
    合计 100

 

 

                                                                                                               

附件2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指标
  分值
采购文件编写质量 1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 5
2 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 5
评审活动组织 3 代理机构准确通知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时间、地点改变后,及时通知评审专家。 5
4 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
5 代理机构人员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8
6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代理机构统一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进行保管。 5
7 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及配套的评审环境。 5
8 代理机构按规定对开标、评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8
9 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
10 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5
11 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 5
12 代理机构没有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5
13 代理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异地评审差旅费。 8
职业素质 14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
15 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或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8
16 代理机构认真核对评审结果。 8
17 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严格规范。 5
    合计 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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